甲方:xx市康辉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xx 经理
乙方:xx省煤炭运销总公司xx分公司xx县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xx 经理
丙方:xx市基利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xx 经理
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合股投经营沁县康源能源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合股投资经营公司名称为:“沁县康源能源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地在沁县新店镇魏家坡村。
二、经营范围为焦炭、钢材、建筑材料、批发零售、型煤加工等。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可逐步拓展经营范围。
三、公司实行股份制。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万元,占公司总资本的60%;乙方和丙方各出资 万元,分别占总资本的20%。
四、各方出资方式,甲方以现金出资全部认缴的出资额 元,乙方以 进行出资,丙方以 进行出资。在三方约定的期限内出资完毕。
五、根据XX年12月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改扩建投资意向书》,沁县康源能源公司已经注册登记成立,并已实际由各方投资初具规模。三方约定,合股公司由甲方控股,乙、丙方参股,各方按照各自的出资享有《公司法》上赋予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六、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甲方担任,兼任总经理,并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机构的负责人由三方协商出任。
七、公司的重大事项经股东会决议,一般事务由总经理全权处理。其他机构各司其职,做到勤勉尽责。
八、甲、乙、丙三方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定按照各自实缴的出资比例在每个会计年度后一个月内分取红利
九、甲、乙、丙三方可根据股东会决议进行增资扩股,其增资扩股仍按原出资比例确定,未能按期缴纳新增股金的,其股份比例相应缩减。
十、甲、乙、丙任何一方转让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抽逃股金。
十一、甲、乙、丙三方合股投资经营的期限为 年。以《公司章程》确定的起止时间为准。到期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如继续合股经营,续订协议确定。
十二、甲、乙、丙三方应当严格遵守该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出资比例的 %向其余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也可经各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的效力溯及本协议签字之前至本公司成立时各方之行为。
十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备查。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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