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或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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