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收益很明显是基于一方或者双方的创作、发明等而产生的一种额外的收入。
(1)婚前完成,婚内取得的这一部分收益,就这部分收益普遍认为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没有问题。但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
(2) 就知识产权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收益的,这部分收益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这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在离婚时对其进行分配。
(3)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但没有明确其收益。双方在离婚时就无法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也无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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