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罚包括了5种主刑和3种附加刑。主刑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常常碰到有人咨询,拘役和有期徒刑有区别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两者的部分区别。一、期限不同。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二、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执行场所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四、待遇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一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刑法》第33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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