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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去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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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去被告住所地起诉,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该去经常居住地起诉。但是对于合同纠纷案件来说,双方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点、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等与案件有联系的任意为管辖。

一、打离婚官司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该向哪个起诉:

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二)暂不受理的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起诉离婚要在户口所在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在户口当地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所以,当被告的住所地是其户口所在地的话,就应该到其户口所在地起诉,相反,如果不一致,就应该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此外,如果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如果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三、跨区可以起诉离婚吗?

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跨区起诉离婚。离婚案件确定管辖的一般原则: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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