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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应届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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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实习学生应为全球前100高校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且距毕业时间不超过两年;
2、2020年4月10日起,在高新区企业实习期满3个月及以上,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
3、未享受过大学生见习训练、企业实训等相关补贴;
4、企业资质: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的重点企业或经认定的高企、领军人才企业、留学生创办企业等(企业工商注册及参保地均为高新区);
5、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使用实习生,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相应规定处理。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服从企业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补助标准:
1、全球前100或“双一流”高校(学科),最高每人1000元/月,最多可领4个月;
2、实习后留在新区工作的可获得一次性5000元的就业奖励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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