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打电话传唤第一次去了第二次不去,也是可以的,但是有可能传唤升级。
2.电话传唤属于口头通知。
3.如果是违法行为人或犯罪嫌疑人,应当对采取《传唤证》或《拘传证》方式进行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第二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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