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前双方就已经对按揭购买的房屋有约定规夫或妻一方的,离婚时遵从约定按揭房归一方所有。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协商约定由一方得到按揭房,另一方取得其他财产或者得到相应的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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