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一、行政拘留在哪关押?
1、行政拘留,也就是治安拘留会关押在当地县区拘留所。
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如果是刑事拘留,应当关押在县区看守所,不会是监狱。
刑事拘留:是指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行政拘留的执行场所一般会在所在地县、市拘留所执行。
行政拘留毕竟是一种行政处罚,不会象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一样严格。有的拘留所会安排在押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体力劳动,但大多数的拘留所在里面不做事,只是学习一下有关法律法规、看看电视、看看书,所以你也不会过分担心。方便的话,可以送着生活费、衣物、书过去。对于你弟弟来说,受到一定的惩戒,防止他再干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说不定对他的成长和进步是一件好事。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机关、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二、在我国行政拘留入所那天算吗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据:
1、《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三、拉车门未成年拘留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而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扩展资料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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