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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单独办理出生证明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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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不可以。 出生医学证明具有法定效力,也是孩子出生的重要依据,需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材料:1. 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需复印(在医院复印也可以);2. 准生证;3. 出院证明(出生后出院的时候会开出院证明)。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各联均盖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方可生效。《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由签发单位存档管理,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出生的新生儿,持出生地所在助产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登记部门办理出生人口登记手续。不得以异地《出生医学证明》换取申报出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造成重复发证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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