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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说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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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一、工伤认定表格一表

工伤认定申请表范本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制

职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职业、工种或工作岗位:

参加工作:

时 间:

申请工伤或视同工伤:

事故时间:

诊断时间: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为、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交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本人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条第()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本人自愿选择(托单位代签到市劳动保障局领取邮寄送达委托邮寄给单位代收送达)作为本次工伤认定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书的送达方式。(注:请在您选择的打√并摁手印。)

签字: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印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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