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计生证明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现阶段,根据我国的,育龄妇女在生育第一胎时,基本不用在开具计生证明。对于外迁入户、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可在拟入户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流动人员可在居住所在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和城市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Copyright © 2019- obaigo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