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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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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不执行的情况包括:14-16岁初次违法、16-18岁初次违法、70岁以上、怀孕或哺乳婴儿。拘留条件:正在预备犯罪、被指认犯罪、发现犯罪证据、企图自杀或逃跑、可能毁灭证据或串供、身份不明、涉嫌流窜作案。

法律分析

如果是刑事拘留必须要执行,如果是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况可以不执行: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拘留的条件: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拓展延伸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否应当根据特定情况予以豁免?

根据特定情况,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时应当予以豁免。在法律实施中,我们必须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虽然强制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但在某些情况下,豁免人身自由可能是必要的。例如,当个人面临生命危险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时,豁免可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得到保护。此外,对于那些在法律程序中表现良好并能够证明没有再次犯罪倾向的人,也应考虑豁免人身自由。然而,豁免应受到严格的条件和监管,以确保不滥用豁免权,同时保护社会的整体安全。因此,根据特定情况予以豁免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决策。

结语

根据特定情况,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时应当予以豁免。在权衡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时,豁免人身自由可能是必要的。例如,面临生命危险或遭受严重身体伤害的威胁时,豁免可以确保他们的生命和健康得到保护。对于在法律程序中表现良好并能够证明没有再次犯罪倾向的人,也应考虑豁免人身自由。然而,豁免应受到严格的条件和监管,以确保不滥用豁免权,同时保护社会的整体安全。因此,豁免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项复杂而关键的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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