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撕了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撕了或毁坏了《结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婚姻登记机关可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opyright © 2019- obaigo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