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加人的作用基本相当的,可以不分主、从犯。共同犯罪的相关情形。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一般均有主从犯区分,毕竟,一起犯罪事实的发生,肯定有预谋、组织、策划、实施等相关过程,难以避免的就会产生主从犯,但是由于对犯罪行为的顺利完成起到了共同的推动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的话,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不合理,但实践中存在双方都是共同正犯的情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加人的作用基本相当的,可以不分主、从犯。共同犯罪的相关情形。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一般均有主从犯区分,毕竟,一起犯罪事实的发生,肯定有预谋、组织、策划、实施等相关过程,难以避免的就会产生主从犯,但是由于对犯罪行为的顺利完成起到了共同的推动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的话,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不合理,但实践中存在双方都是共同正犯的情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在共同犯罪中,所有参加人的作用基本相当的,可以不分主、从犯。共同犯罪的相关情形。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一般均有主从犯区分,毕竟,一起犯罪事实的发生,肯定有预谋、组织、策划、实施等相关过程,难以避免的就会产生主从犯,但是由于对犯罪行为的顺利完成起到了共同的推动作用,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基本相当的话,共同犯罪不区分主从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的主犯认定: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的主犯认定: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共同犯罪也是分为主犯和从犯的,在案情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是主犯,对于主犯的刑事责任将会从重处理2、在案情中起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对于从犯的刑事责任将会从轻处理,具体的需要根据两者在案情中所起到的作用来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共同犯罪的主犯认定: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共同犯罪也是分为主犯和从犯的,在案情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是主犯,对于主犯的刑事责任将会从重处理2、在案情中起辅助作用的就是从犯,对于从犯的刑事责任将会从轻处理,具体的需要根据两者在案情中所起到的作用来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是否起主要作用,应从主客观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主犯的认定,应以共犯人的主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刑法》第26条的规定为准绳,不能任意扩大或者缩小主犯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分子,可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主犯: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建立的组织者、犯罪活动计划的制定者、犯罪计划的实施者或策划于幕后、或指挥于现场者。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聚众闹事犯罪的聚头,在整个聚众闹事过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3、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对社会危害性负主要责任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