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去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办理。生产许可证办理步骤如下:1、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2、上报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3、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检查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相关材料;4、业务科审查资料合格后将申请材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5、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6、市局审查合格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资料合格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8、当后续现场审查和样品检验合格后即可领取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组织严格按照图纸、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和检测;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产品必须具有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正确完整的图纸或技术文件; 4、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与测试手段; 5、企业必须有一支足以保证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6、产品生产过程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及质量体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生产药品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委托生产的,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签订委托协议和质量协议,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